• 110.03.13 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 111.12.10 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申請資格與甄試辦法

  1. 1. 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甄試包含筆試與口試。
  2. 2. 申請者應先加入本學會成為普通會員並取得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資格(註1),並向本學會報備後,提出訓練時間表(註1)及受訓醫院心臟電生理指導醫師(註2)具名推薦函。
    1. 註1:訓練期程開始日期須於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口試公告通過且於本學會報備之後。
    2. 註2:心臟電生理指導醫師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a.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指導醫師
      2. b. 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專科醫師
  3. 3. 提出甄試申請者,其訓練期程採計認定如下:
    於訓練醫院執行心臟電生理學習每週 3 天者需滿一年,每週 2 天者需滿兩年,每週 1 天者需滿三年。
  4. 4. 甄試前需具備所有下列資格:
    1. a. 訓練期滿。
    2. b. 提出參與 50 例心律電燒處置相關個案名單及確切之訓練開始與結束日期,以利計算訓練期程,並經訓練中心指導醫師簽名確認。
      註: 同一訓練中心或機構若有兩名以上(含)提出甄試申請,該50 例個案名單不得重覆採計。
    3. c. 需發表或接受發表(必須提供證明)至少ㄧ篇心律醫學相關之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含摘要)於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本學會之期刊或國際學術期刊或心臟相關研討會,由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
    4. d. 甄試前需完成由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本學會舉辦之訓練中專科醫師指定FIT - ABCD課程s(Fellow in Training Board Review Course, 如附件一)。
  5. 5. 符合前開 a. – d.項資格後,得報名參與本學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之筆試,筆試通過者方可參加口試。筆試通過的效期為兩年。
  6. 6. 筆試與口試皆通過者將由兩學會共同採認並頒發證書。
  7. 7. 原則上筆試日期訂在每年11月,口試日期訂在每年12月。

※ 2023年申請者正式依照本修訂之「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申請資格與甄試辦法」辦理。

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甄審筆試

  1. 1. 心臟電生理暨介入治療專科醫師甄審筆試,每年舉行一次,筆試之日期、地點及費用,由理監事會決議後公佈或個別通知之。
  2. 2. 筆試採用選擇題,全英文出題,內容分兩部份,前一部份由本學會教育委員會舉辦的Fellow in training(FIT) ABCD課程中出題(試題佔百分之六十),後一部份由學會建議之教科書及相關臨床新知中出題(試題佔百分之四十)。
  3. 3. 甄審委員會於評定成績後,將通知各申請甄試醫師及格與否,但不公布分數。
  4. 4. 筆試及格有效期為兩年。
  5. 5. 如筆試不及格,可於下次舉行筆試時申請再試。